一、入藏标准与范围: 1、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为博物馆缺少的出土简牍、漆器等竹木类文物。 2、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 3、能够反映当地人文历史的重要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古旧文献等。 4、能够反映所在周边地区的各时代社会生产、文化、生活的有文字记录的代表性实物。 5、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如名人手迹、书法字画等重要见证物。 6、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二、入藏的原则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有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3、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及时登记和分类,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4、每年年底前,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建立档案。 5、对于本市范围内的民间收藏的出土及传世文物,应当鼓励收藏者上交和捐献,并由博物馆征集办公室发放给捐赠者荣誉证书,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如有条件、有需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购。 三、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征集调查。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根据征集工作计划,按照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寻求征集线索。在对征集线索初步了解后,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应提出初步意见,并向馆长提交征集意向报告。 2、意向确定。馆长在接到征集意向报告后,及时召集征集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征集意向。 3、专家鉴定。根据文物的类别,邀请鉴定专家对藏品的真伪、价值、价格等情况进行论证,填写认定意见表,并对征集与否进行投票。 4、征集审批。凡经专家投票通过的,文物资料部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报告,由馆长签署意见表。 5、藏品购买。文物资料部根据馆长批示的意见与藏品所有者商谈收购事项。 6、经费支付。收购藏品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藏品入藏。藏品征集到馆后,原则上应立即办理入藏手致。 8、藏品交接。藏品到馆后,馆长及相关人员对藏品进行审查,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入藏凭证》,由部门主任签字,送交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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