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1.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将违反国家法律的政治、宗教宣传品以及商业印刷品、行业宣传品、旗帜标语(党旗国旗军旗团旗除外)带入场馆。


2.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和健康监测,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器械等危险品及宠物、液体饮料、大型箱包、大型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带入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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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宜春市博物馆关于征集藏品的公告
点击次数:1725   发布日期:2025/6/12

各位民间收藏爱好者及社会各界人士:

宜春市博物馆作为地级市综合性历史博物馆,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展示宜春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体现本土文化魅力和历史价值,丰富和完善宜春市博物馆藏品体系。根据《博物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藏品,诚挚邀请广大收藏爱好者积极参与,共同为保护和传承宜春文化遗产贡献力量。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

1、宜春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收藏品,包括石器、玉器、瓷器、钱币、陶器、青铜器等。

2、反映宜春历史文化及人物故事的碑、志、牌匾及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藏品,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二)民俗类: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在士、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实物。

2、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三)革命史类:

反映宜春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和资料。

(四)当代史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宜春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他反映宜春历史、文化的实物和资料。

二、征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藏品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藏品应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且保存完好,无明显破损、修复痕迹或人为损伤。收藏者需提供详细资料,包括来源、年代、器型、尺寸、工艺特点、保存状况等。收藏者需保证所提供的文物来源合法,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

1、个人或单位捐赠。宜春市博物馆将对捐赠人发放捐赠证书。

2、移交或接收。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宜春市博物馆。接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发布之日起开始,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宜春市博物馆保管部 邵芸芸

联系电话:0795-3258519

电子邮箱:359040227@qq.com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芦洲北路536号宜春市博物馆。

我们真诚期待与您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宜春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宜春市博物馆

2025年6月10日

一审一校|甘杨雅西

二审二校|邵  芸  芸

三审三校|谢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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