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1.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将违反国家法律的政治、宗教宣传品以及商业印刷品、行业宣传品、旗帜标语(党旗国旗军旗团旗除外)带入场馆。


2.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和健康监测,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器械等危险品及宠物、液体饮料、大型箱包、大型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带入馆内。

当前位置:首 页通知公告
倡议!全民戴口罩!
来源:宜春发布   点击次数:14735   发布日期:2022/11/21

宜春市“全民戴口罩”健康行动倡议书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仍然是预防感染、保障身体健康的最有效、最经济、最简便的手段。为保护公众健康,凝聚防疫力量,现就开展“全民戴口罩”健康行动提出如下倡议:

一、全民参与“规范戴”。每名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时刻牢记佩戴要领,佩戴口罩前清洗双手,保持口罩深色面朝外,确保覆盖口、鼻、下颌。外出时随身携带口罩,及时更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交谈时摘下口罩,更不能随意丢弃口罩。

二、公共场所“全程戴”。在进入车站、商超、酒店宾馆、农贸市场、服务大厅、学校、娱乐、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加核酸检测时,坚持“凡进必戴”,切实做到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重点人群“必须戴”。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以及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婴幼儿和慢性疾病患者,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规范佩戴口罩,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四、党员干部“示范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好头、作表率,带动身边亲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带动广大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群防群控能力。

五、志愿宣传“引导戴”。广大志愿者要广泛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明单位、各类模范典型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在全市推动形成人人佩戴口罩、全民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口罩虽薄,能防疾病传播;口罩虽小,体现文明素养。疫情防控需要每一位居民积极配合,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文明好习惯,共同守护好我们健康平安的家园。

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19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14-2023 www.jxycbw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宜春市博物馆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19011869号-1   赣公网安备36090202000154号

地址:宜春市芦洲北路536号  电话:0795-3258489(办公室) 3258490(预约)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